妙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各部门:
2016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市委、市府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中秋、国庆期间是旅游和生产旺季,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也是事故的易发期。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中秋、国庆节前,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措施和责任的层层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检查监管,整改事故隐患
镇上将组织镇安办、交管办与河溪派出所及各相关部门,对全镇辖区内商场、学校、饭店、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场所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复查。中秋、国庆前、中、后,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都要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全面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各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各单位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整改是否进行。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按照全镇召开的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全面落实会议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高度重视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并及时上报镇安办,做到万无一失。
三、突出重点领域,落实防范措施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要加强水陆交通安全监管。村(居)委会、相关单位、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认真广泛的对驾驶员、乘坐人员安全行车乘车教育,对于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运营、驾驶员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劝阻并上报相关单位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道路排查,对危险路段、桥梁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有效监控,确保道路畅通;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签单发航规定,认真落实救生衣“双百”行动,确保本镇水陆交通安全。
(二)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村(居)委会要立即对本辖区内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及时上报;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安全督查,严禁违法销售烟花爆竹。
(三)要加强节假日期间旅游安全监管。节日期间来构溪河游客增多,旅游、文化娱乐活动频繁,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餐馆、小卖铺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镇卫生院、食品站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餐馆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为中秋、国庆假日期间安全旅游提供保障。
(四)要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场镇所在村(居)要重点加强对场镇内的商店、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五)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国土、村建所要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减少安全事故隐患。
四、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值班制度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值班领导和有关干部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