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镇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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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1日发表
一、党内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通过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每位党员深入剖析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写出党性分析材料。
四、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针对自己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它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开好组织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党支部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六、组织生活会情况、党员群众对党支部的意见和支部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中共西充县晋城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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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0:29: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