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红岩子水电站股金券验证登记的通告
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红岩子水电站股金券(以下简称股金券)验证登记工作,根据南部县《红岩子水电站股金券验证登记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股金券验证登记工作实行谁发券谁登记的原则,验证登记时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至2013年6月30日结束,股金券持有人到原发券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撤并的乡镇、单位由并入乡镇、单位办理,已改制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办理,车主由县交警大队、交管所办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由个私协会办理。
二、各乡镇、车主、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股金券验证登记后背面必须有持票人的签名及加盖南部红岩子水电站股金券XXX验证登记专用章(其他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股金券仍由持券人保管,待兑付政策出台后凭已验证登记的股金券和身份证领取兑付资金。
三、凡私自收购、炒买炒卖、制假售假股金券,扰乱验证登记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