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封山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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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新南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封山育林,并发布了《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
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县进入封山育林期。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停止审批商品材采伐手续,对森林资源实施全天候、网络化监管,及时报告并配合县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林木等违法行为。农民自用材、业主大户造林、国家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三是明确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封山育林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封山育林工作。四是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偷砍滥伐、乱批乱占、乱采滥挖、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五是对阻扰封山育林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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