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论︰守法公民不得利用微信传谣信谣
事实:新华网8月7日全文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田元微评论:微信正在成为传播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据悉,每天在微信上同时上线的多达3亿人,因此,拥有大量粉丝的微信就具备了媒体的属性,其传播新闻信息的真伪将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事实上,已经有一些虚假新闻经过微信的传播发酵给社会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不良后果,尤其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挑战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使得人心混乱,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亟需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规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应该说是及时的,对于微信的健康发展也必将起到助力作用。在规定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