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瘫痪闹上访法援介入得息访
2009年12月21日,顺庆区共兴镇大营坝村2组村民王丕金在国道212线该村路段行走时,被南充运输公司阆中旅游分公司的大客车撞伤,送医院抢救并住院100余天后出院,一直瘫痪在床,后经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丕金因伤构成一级伤残。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认定肇事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丕金承担次要责任。出事后,伤者家属不想通过诉讼解决赔偿事宜。经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赔偿协议。随后,王丕金家属便多次到潆溪镇政府、区信访办和区委政法委等单位和部门上访,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70余万元。2010年5月26日,区委政法委再次组织协调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派人协助参与调解,力促达成协议。接到区委政法委的指令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朱正华立即赶到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参加调解。参与调解的人员有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南充运输公司及阆中旅游分公司经理、潆溪镇政府领导、王丕金及其家属等10余人。由于事前对案情不太了解,朱正华主任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先后与潆溪镇领导、旅游公司和伤者分别进行了交谈,并在弄清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事故的调解工作,和其他参与调解的同志一道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给伤者及其家属讲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调解中,双方主要争执焦点在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及承担10﹪或20﹪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已垫付22余万元的医疗费,伤者家属又在公司借支了4万元。公司担心赔偿过多,保险公司理赔时不予承认,公司损失较大。经过一下午的反复多次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公司一次性给付35万元赔偿金,伤者方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至此,一起涉法上访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王丕金家属也主动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