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四大机制抓实农民工工资发放
⑴前置审查制度。区劳动监察部门在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根据“在建项目管理库”的民工工资支付记录情况出具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后,企业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企业先行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⑵资金退换制度。每一个项目完工后,要求企业主动进行无拖欠工资公示,再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农民工双方核实,最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确保“保证金”真保障。⑶***监管制度。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书》,重点项目落实一名区级领导、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工作人员,每月对施工承包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⑷信用等级制度。将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信用划分为“一、二、三、四”等级,评为“一等”的可免缴保证金,“四等”的按中标价的5%缴存现金保证金,“二、三等”的按照“现金+第三方担保”方式缴纳。截至目前,全区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数量同比减少25.4%,涉案农民工人数同比减少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