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修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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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7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为干部职工干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财政综合考虑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是吃准政策,通盘考虑。县财政认真研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修订我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二是实事求是,适时提标。根据物价实际情况,提高住宿费限额标准,特别是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120元。三是完善管理,落实保障。新增乡镇干部下村差旅费补助,标准为伙食费补助20元/天、公杂费10元/天;细化完善了调动、搬迁差旅费的报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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