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实打实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遏止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但是农村党员干部的腐败案件却屡见报道,尤其是在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拆迁补偿、土地出让金、退耕还林款、计划生育、扶贫项目资金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等过程中,腐败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影响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建立,直接破坏党和政府的群众基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效提升群众参与度和监督工作水平,太和镇纪委创新思路,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到前台,秉承“监督实打实”的承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太和镇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重大村务决策实行全过程监督,从维护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有效地维护村民的利益。特别是对于农民关心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督,使这些惠农资金的发放做到程序合法,确保农户真正受益。
决策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参与意见征求,反映社情民意,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决策中,列席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村务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的程序和过程,对违反决策程序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村“两委”要及时进行解释、纠正。决策后,监督执行的过程,并通过适当形式公布监督结果,解答村民询问,督促改正违规行为。
严格规范财务手续,在村集体资产处置、公开招投标等村内重大事项上,村监会均参与监督,对村内的每项财务收支凭证都及时的逐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票据要由村监会成员2人或3人以上签字方可入账,对不应该支出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通过此举,太和镇加大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有效的遏止了基层腐败。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督查,提高了监督实效,架起了干群之间的“连心桥”。(太和镇 胡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