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试点行业价格信用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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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2日发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6]433号)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单位自愿申报,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初评,市价格主管部门复核,现将价格信用评价等级拟定为A级的单位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自贡名扬医院 2、自贡新区医院 3、自贡恒博医院 4、荣县新城医院 社会各界若对上述单位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二十日,向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8215880 联系人:李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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