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转发陕西省审计厅2017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安康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2014年9月至12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安康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部分区县和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安康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5.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8%,较上年增长16.99%,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级返还收入3.0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5.9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1.27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70亿元、上年结余12.06亿元、调入资金3.13亿元,财政收入总计194.52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87.21亿元,完成预算的95.02%,较上年增长15.36%,一般预算支出加上解缴上级支出0.92亿元、债券还本支出2.08亿元,财政支出总计190.2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31亿元,净结余-5.50亿元。
2013年,安康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1%,较上年增长14.12%,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级返还性收入1.3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2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01亿元、债券转贷收入2.00亿元、上年结余9.12亿元、调入资金0.94亿元,财政收入总计35.45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7.15亿元,完成预算的76.99%,较上年增长32.96%,一般预算支出加上债券还本支出0.81亿元,财政支出总计27.9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7.49亿元,净结余-0.50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康市部分区县财政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
2.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未细化且与实际执行差异大。
3.市财政专户资金滞留数额较大,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4. 2013年全市科技支出增长率未达到规定标准。
5.市政府违规对市本级73个收费单位实行非税收入收支挂钩,返还非税收入。
6.市财政往来挂账不明细、清理不及时。
(二)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县财政部门少计财政收入92,709.42万元。
2.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未按规定向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解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8.97万元。
3.安康市2013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违规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135.69万元。
(三)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县财政部门虚列财政支出62,284.68万元。
2.市财政出借财政资金44,852.74万元未及时收回。
3.安康市国库支付局违规批准12个部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款3858.82万元。
(四)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财政将应实行竞争性谈判的150万元采购项目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2.市财政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21***.09万元审批为分散采购。
3.未经政府采购135.49万元。其中:市财政局79.54万元,市教育局4.71万元,市公路局22.97万元,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8.27万元。
(五)“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业务招待费超支1779.05万元。
2.部分市级单位存在违规借用、占用、超编使用车辆问题。
3.部分市级单位存在无预算列支出国(出境)费问题。
(六)土地出让及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土地统征中心少征收土地出让金10,485.66万元。
2.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出借、挤占耕地开垦费1402.12万元。
(七)建设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在未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二是项目监理未进行公开招标。
2.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安康高新区建设的建民社区廉租房项目等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未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二是白河县未经批准调整廉租房项目184套;三是汉滨区未经批准调整公租房项目360套。
(八)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地税局直属分局改变税收入库预算级次,挤占下级收入271.97万元。
2.少征税费及基金1403.73万元。其中:市地税局196.95万元,市地税局直属分局1179.57万元,市地税局高新分局21.25万元,平利县地税局5.96万元。
3.岚皋县地税局税务稽查处罚力度不够。
(九)税收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超拨工会经费140.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文体活动支出。其中:市地税局120.93万元,旬阳县地税局19.28万元。
2.未经政府采购,擅自采购金额10.05万元。其中:汉滨区地税局7.69万元,旬阳县地税局2.13万元,岚皋县地税局0.2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是预算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部门预算编制未细化且与实际执行差异大、财政专户资金滞留数额较大且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科技支出增长率未达到规定标准、财政资金挂账不明细且清理不及时等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区、县政府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刚性约束力,加大科技支出安排,尽快清理财政专户资金和财政挂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违规实行非税收入收支挂钩问题,要求市政府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并将执收执罚单位所需的经费全额列入其部门预算,确保执收执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是财政收入方面。对少计财政收入问题,要求市财政及有关区县财政立即纠正,将未计收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挤占上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问题,要求市财政自行纠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未按规定解缴财政专户问题,要求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全额补缴收入;对违规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要求市政府废止关于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文件,将违规征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全额退还有关单位或收缴国库。
三是财政支出方面。对虚列财政支出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及相关区、县纠正错误做法,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核算支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市财政尽快收回出借资金,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对违规批准部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款问题,要求安康市国库支付局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证财政支出真实完整。
四是政府采购方面。对将应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改为单一来源采购、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为分散采购、部分单位未经政府采购等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及市级有关单位纠正错误做法,按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五是“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对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要求安康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招待费支出的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招待费支出;对公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加强车辆编制管理,立即清退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对无预算列支出国(出境)费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出国(出境)费的预算管理,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无预算不得列支出国(境)费用。
六是土地出让及耕地保护方面。对少征收土地出让金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土地统征中心按照规定补征少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对违规出借、挤占耕地开垦费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国土资源局全额收回违规出借、挤占的耕地开垦费。
七是建设项目方面。对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民政局认真整改,按规定补办或履行相关程序;对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高新区管委会,汉滨区、白河县政府积极整改,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应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严格按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八是税收征管方面。对改变税收入库预算级次、挤占下级收入问题,要求市地税局督促所属直属分局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市财政将挤占下级的收入全额退还汉滨区财政;对少征税费及基金问题,要求市地税局督促所属有关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立即纠正,对少征税费及基金全额予以补征;对税务稽查处罚力度不够问题,要求市地税局督促岚皋县地税局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加大税务稽查处理处罚力度。
九是税收经费管理方面。对违规超拨工会经费问题,要求市地税局、旬阳县地税局应将超拨的工会经费予以收回;对未经政府采购,擅自采购问题,要求市地税局督促汉滨区、旬阳县、岚皋县等3个县级税务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增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能;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的刚性;三是落实好国家土地政策、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四是加强项目审批、规范项目管理;五是严格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征管;六是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康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成因,制定有力措施,限期落实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和整改。
一是预算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市政府要求相关区、县政府今后不得随意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确需调剂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对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且与实际执行差异大问题,市财政从2015年起,部门预算编制时已按要求细化内容、对应编列,缩小了预决算差异;对财政专户资金滞留数额较大且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问题,市财政目前已对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计划到2016年底,除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保留的外,其他专户一律清理撤销;对科技支出增长率未达到规定标准问题,市政府表示今后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大科技领域投入力度;对违规实行非税收入收支挂钩问题,市政府已整改,将非税收入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再实行收支挂钩;对财政资金挂账不明细且清理不及时问题,市财政近两年已按中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对挂账财政资金进行了摸底和清理。
二是财政收入方面。对少计财政收入问题,市财政及有关区县财政已将未计收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挤占上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问题,市财政已按规定自行纠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未按规定解缴财政专户问题,安康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已全额补缴;对违规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问题,市政府已废止相关文件,并将违规征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全额收缴市级国库。
三是财政支出方面。对虚列财政支出问题,市政府已督促市财政及相关区、县进行了认真整改,市财政及相关区、县表示今后将如实核算财政支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市财政已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并于2015年末收回了全部出借资金;对违规批准部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转款问题,安康市国库支付局已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并表示今后将加强支付资金审核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高效。
四是政府采购方面。对将应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改为单一来源采购,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为分散采购,部分单位未经政府采购等问题,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及市级有关单位进行了全面整改,按规定补办了相关审批手续。
五是“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对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市政府已要求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招待费支出管理,2014年、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大幅降低,公务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对公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省、市公务用车清理及车改有关要求,加强了车辆编制管理,清退了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对无预算列支出国(出境)费问题,自2014年起,已由市外事侨务办统一办理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出国(出境)事务,无预算列支出国费的问题再未发生。
六是土地出让及耕地保护方面。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市政府已清缴了减免收入;对违规批准村预留地用于合作开发商品房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进行了整改,对划拨土地完善了出让手续,收缴了土地出让金;对少征土地出让金问题,市政府已督促市土地统征中心清收了大部分欠款,还有一家企业欠款目前正在催缴;对违规出借、挤占耕地开垦费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整改到位,全额收回了违规出借、挤占的耕地开垦费。
七是建设项目方面。对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市民政局已进行了认真整改,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对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市高新区管委会,汉滨区、白河县政府已积极整改,补办了相关审批手续。
八是税收征管方面。对改变税收入库预算级次、挤占下级收入问题,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已认真整改,市财政已将挤占的收入全额退还汉滨区财政;对少征税费及基金问题,市地税局已督促所属有关税务部门对少征税费及基金进行了补征;对税务稽查处罚力度不够问题,岚皋县地税局表示今后将全面加强税收执法工作,依法行政、从严执法。
九是税收经费管理方面。对违规超拨工会经费问题,市地税局、旬阳县地税局已将超拨的工会经费予以收回,切实加强了工会经费管理;对未经政府采购,擅自采购问题,汉滨区、旬阳县、岚皋县等3个县级税务局已补办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