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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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陕西佰傲组合骨修复材料、外科可吸收止血材料、硬脑膜修复膜三类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用修护敷料及鼻腔清洗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航天审批发〔2021〕10号 | 2021年2月 18日 |
2 | 关于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新型金属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航天审批发〔2021〕11号 | 2021年2月 18日 |
西航天审批发〔2021〕10号.pdf
西航天审批发〔2021〕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