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3日-2020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航天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二期北地块建设项目 | 西安航天时代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与航天东路十字西南角 |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 项目占地面积42672.44m2,总建筑面积49599m2,总投资4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二期项目主要建设惯导产品总装中心、环境试验楼、动力站及物资保障楼等,以及相应室外物料及产品周转场地、道路、管网、绿化、燃气动力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ZZZ系统60套、ZZ1222捷联1200套、Z仪表5000块、定位定向150套。 | (一)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执行陕西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应标准限值 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焊机烟尘及浸漆工序、调胶灌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浸漆工序、调胶灌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及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焊接烟尘由焊接净化装置处理后均应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 (三)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化学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外处置。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4a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西安航天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二期北地块建设项目报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