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裴靖瑜召开专题会议
11月21日上午,区长裴靖瑜在下乡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区域存在垃圾乱放、柴草零星焚烧等环保问题,立即现场督办,并组织相关镇、部门迅速进行了整改。
检查结束后,区长裴靖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生态环境部督办问题相关文件精神,观看现场发现的问题录像,听取生态环境部督办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并就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局、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负责同志参加。
区长裴靖瑜要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问题整改工作,在巩固整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开展问题自查与整改,有效杜绝城乡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垃圾、企业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局要开展“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印发通告,并联合区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对巡查发现的焚烧垃圾当事人,实施顶额处罚。各镇街、景区管理局要明确区、镇、村三级城乡垃圾堆放点和垃圾箱监管责任人,夯实各级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和职责,做到目标明晰、包片包干、责任到人;要通过逐村张贴、村内喇叭播报、向各村发放“红旗”、“黄旗”等方式,充分发动镇村干部,加大卫生清扫与垃圾清运频次,强化保洁人员管理培训,避免垃圾清运不及时、随意堆放、露天焚烧等现象发生。
会后,区城市管理局立即启动通告拟制等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了《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落叶的通告》。
区公安分局迅速反应,组织辖区各派出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就全区露天焚烧垃圾巡查检查工作进行专项安排,并与相关镇街及时进行沟通对接,加大城区及相关镇街、景区管理局主要路段与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力度。截至11月21晚,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人民路所、蒋村所、机场所、太平所、涝峪所辖区未发现焚烧秸秆、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