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监局全面落实豆制品豆芽授权销售亮证经营制度
为加强辖区非发酵豆制品(豆腐类和豆腐干类)、豆芽市场监管,食品药监局严格按照省、市食品药监局《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豆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对所有豆芽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食品药监局加大豆制品、豆芽产品监管和引导工作,从主体资格、生产场地、设施与设备、人员、生产程序、制度和检验检测要求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执法人员深入一线,摸底排查,向豆制品、豆芽经营户发放经营备案申请表,指导经营户填写、准备备案申请资料,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整改。对发证单位开展约谈,要求经营企业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解决豆芽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整体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追溯源头,规范豆芽产品安全,增强豆芽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
同时率先在开发区、西铁一处、小寨三个农贸市场推行了豆制品、豆芽授权销售亮证经营工作,统一制作了120份食用农产品公示牌,已全部发放到农贸市场豆芽及豆制品经营户且悬挂公示,市场开办方并与经营户逐一签订了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如实公示豆制品和豆芽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批发者名称或者姓名等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
(食品药监局 陈晓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