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监局2018年第42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2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万润购物广场经营的黑豆腐竹(规格:158g/袋,生产日期:2017年11月2日),经检验标签标示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11日,西安市临潼区食药监局收到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万润购物广场经营的黑豆腐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该单位上述标签不合格的黑豆腐竹购进20袋,均已全部售出。该单位发出了召回公告,因销售时间过长,未有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万润购物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且及时主动启动召回程序纠正错误,基本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万润购物广场免于行政处罚。
四、西安市临潼区新市街办万润购物广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了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有关线索函告咸阳市秦都区食品药监部门调查处理。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