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政府副区长惠旋带队赴区法院对接行政强制拆除案件追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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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自我区“两拆”开展以来,针对违建当事人拒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的行为,由区“两拆”办组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违建当事人承担,为此区城管局在强制拆除前,均向违建当事人下发了《代履行决定书》,明确了违法当事人对代履行费用逾期拒不缴纳的,每日按代履行费用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5月22日下午,区政府副区长惠旋带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张力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专程到碑林区法院与院长张琳明进行对接,双方决定近期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选取部分典型案件,与区法院相关科室共同进行研判,在法律框架内尽快形成工作流程,通过强制拆除案件追偿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两拆”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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