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四严格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监管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检查旅行社和景区、景点中的商店、饭店和酒店是否证照齐全,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执照的行为;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二是严格旅游商品管理。检查旅游商品是否属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问题;旅游商品是否有假冒商标、原产地产品、绿色食品标志等问题;旅游商品是否属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等等。
三是严格旅游合同管理。检查推进旅行社使用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是否有“霸王条款”;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时,是否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是严格旅游广告管理。检查全市旅行社是否存在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做虚假宣传的行为;旅游商品经营者是否存在利用广告对旅游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