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项摸底清查的通知
海财采函[2020]2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我单位将对在我市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情况开展专项摸底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海阳市范围内实际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请对本公司政府采购项目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整理,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加盖公章。
二、提供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0年7月以来每月、每人社保缴纳清单,须有社保机构盖章,否则视同无效。
上述两项材料需在2020年10月30日前上报纸质原件至海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海阳市公园街16号102室 3225321)。
此次上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政府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对从业人数不满足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我单位将启动代理机构退出机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
海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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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项摸底清查情况表 | |||||
填报单位 | (名称、盖章) | 填报日期 | |||
专项负责人 | (非法人负责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 联系电话 | (固话、手机)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固话、手机) | |||
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 | 姓名 | 入职日期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缴纳社保所在地 |
(此处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 |||||
本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漏报、瞒报或提供虚假数据的情况。经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