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沽夹河五龙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大沽夹河、五龙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商有关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及各有关部门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大沽夹河、五龙河2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
1.大沽夹河:流经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海阳市、栖霞市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五龙河:流经莱阳市、栖霞市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8个区市(具体见***)。
四、其他事项
2020年8月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登记区域涉及区市名单
首次登记通告涉及区市名单.docx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