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10月25日拟作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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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海阳核电 3,4 号机组 220kV 备用电源工程 | 海阳市留格庄镇邵家庄村东,终点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两甲村北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烟台胜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起点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邵家庄村东(121度23分4.020秒,36度42分42.510秒),终点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两甲村北(121度17分43.680秒,36度45分34.100秒).该项目单塔基施工场地临时占地面积约为200m2,单塔基施工道路及人抬便道等临时占地面积约为100m2,牵张场临时占地面积约为2500m2(每五公里设置一个牵张场),总投资68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线路施工区设立临时简易储水池,将设备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和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抑尘,沉淀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2,工程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对施工阶段物料进行遮盖,围挡,对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运输沙土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应加盖蓬布,并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撒落而形成尘源,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采用洒水抑尘方式等措施.3,施工期须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