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
近日,莱山区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确保年内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据介绍,出台《办法》是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切实化解行政争议。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等十二种情形,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充分做好出庭应诉各项准备工作,在应诉中注重出庭应诉实际效果,依法化解行政矛盾,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负面效应。尊重法官的庭审活动,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区司法局应选择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审理,观摩庭审活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人员旁听审理;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列入全区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并将加大行政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