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实行三大转变创新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
近年来,区编办积极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政策制度、执行能力、监督机制三个层面,逐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一是统筹联动,实现从割据式管理到协作式管理的转变。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工作是一个包含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顺次环节的完整流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区编办在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同时,注重对部门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包括业务知识学习和管理系统操作等内容,以此来提高部门单位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在人员调配、经费核拨、待遇核定等各个方面寻求管理上的联动和制约机制,不断提高管理和监督的效能,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多沟通、多协商,争取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各自为政、相对独立的状态向相互协调、彼此合作的状态转化。二是强化监管,实现从阶段式管理到全程管理的转变。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主要集中在决策阶段,即以审批方式决定机构设立和编制数额,审批之后的管理相对弱化。正是由于这一偏重审批阶段的管理模式,使机构编制管理流程出现了诸多漏洞,给超编、底数不清等问题制造了可能。机构编制实名制把对机构编制的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的审批、使用过程及结果这一完整流程中去,以全程管理替代传统的阶段式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动态管理离不开监督反馈机制,编制使用计划审核、“12310”举报电话、机构编制信息上网公开等都是行之有效的直接监督渠道。三是创新机制,实现从柔性管理到刚性管理的转变。通过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创新把一次性审批的机构、编制数与动态变化的机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起来,将柔性管理刚性化。让原来只有部分人知道的机构编制信息成为“公开的秘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变“一家管”为“大家管”,使“编制就是经费”、“编制就是法律”、“编制就是高压线”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有力促进机关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落实“三定”规定的的自觉性,提高部门单位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