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胜利区片改造之一百四十七胜利征收补偿决定全部送达限期不签协议启动司法程序
关注胜利区片改造之一百四十七:胜利征收补偿决定全部送达限期不签协议启动司法程序
中国烟台芝罘政府门户网站 www.zhifu.gov.cn 2012-04-20 来源:烟台晚报-今日芝罘
(YMG记者云全通讯员家伟传甫)
记者昨天从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获悉,日前,芝罘区政府对胜利区片内尚未搬迁的住户全部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达到住户家中,如果仍不同意搬迁,在规定限期内不签订补偿协议的,芝罘区政府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合理要求肯定不能实现
“截至目前,工作人员已将《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全部送达到区片内尚未搬迁的居民手中。”上午,在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一名负责人对记者介绍。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与原先的《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不同,征收补偿决定针对住户个体制订。该负责人拿出一份补偿决定告诉记者,以建昌街附近某住户为例,该住户住宅建筑面积41余平方米,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屋及基附属设施价值合计413543元。被征收人提出安置大面积房且不投资的要求,被指挥部拒绝,因此一直未能签订补偿协议。 送达补偿决定时,如受送达人不在,文书将交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收件或收件后拒绝签字或盖章时,送达人依法留置送达。经审查,本次征收程序合法,为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得到了绝大多数居民的认可和拥护。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肯定不能实现。
补偿决定仍按原方案进行
“补偿决定是为保障本次旧城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而做出的。”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说。补偿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制订的补偿内容与《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规定相一致。 仍以建昌街住户为例,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应得补偿款和补助框项为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部门计发临时安置费10800元/年或提供临时周转用房,产权调换安置房坐落在胜利小区(其房),面积约为73平方米,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额及被征收人应得的搬迁补助费等按照《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结算。
限期不搬将进司法程序
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一负责人介绍,被征收人接到本决定之日起要在规定时限内到指挥部(胜利路61号)办理征收补偿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芝罘区政府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决定存在异议,可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则视为放弃;也可以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 胜利区片房屋征收工作启动后,指挥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的原则,不对任何人搞“特殊待遇”,对部分提出过高要求的居民,也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宣传、解释、说服工作。但仍有少数居民想借征收之机漫天要价,把民生工程当成“唐僧肉”,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记者从指挥部采访时了解到,随着房屋征收进程的推进,依法启动司法强制搬迁已经进入操作阶段,指挥部将本着“程序合法、维护大局、压茬推进”的原则,利用好司法强制搬迁这个有效武器,坚决维护广大已搬走居民的切身利益,保障这项民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记者也从律师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司法强拆势在必行,任何企图阻挠征收、为一己私利对抗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引起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个人和团体,不论是谁,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指挥部和广大已搬走群众也诚心提醒尚未搬迁的居民,从自身利益出发,多考虑街坊邻居的利益,顾全大局,尽快搬迁,促使胜利区片改造这项民生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责任编辑:张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