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烟芝政征〔2012〕1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胜利区片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烟台市芝罘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胜利区片改建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胜利区片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胜利路以西、西南河路以东、文化中心以南、建昌南街以北(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三、征收部门: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
五、评估公司:烟台市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办公地点:芝罘区胜利路61号(原胜利路小学)
办公电话:6632693 6612825。
七、签约期限: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3月7日。
八、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被征收人可在芝罘区政府网站查看,网址:www.zhifu.gov.cn;或到胜利区片指挥部领取,地址:胜利路61号,原胜利路小学)。
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权利: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胜利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张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