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关于2017年度区级资金分配计划的公告
台扶贫组办字〔2017〕20号
关于下达2017年度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
2017年是脱贫攻坚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使用,强化管理,加快项目落地,提高使用效益,现就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使用方向
2017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扶贫资金、其他发展专项资金。
(一)产业扶贫资金。
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以及手工业、电商、乡村旅游等新六产扶贫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产业发展资金由镇(街)统筹用于本区域内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脱贫任务比较重的村(居)和未脱贫群众,兼顾其他插花村和已脱贫群众的巩固发展。包括以下方面:
1、产业统筹发展资金。综合考量2015和2016年底剩余贫困人口数,各按照50%的权重测算,结合各镇(街)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和质量,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到镇(街),由镇(街)统筹安排使用。
(二)其他专项扶贫资金。
包括2016年度挂职副书记、第一书记帮扶资金、区级孝善养老扶贫基金补助、区级发展扶贫互助组织补助。
1、区派挂职副书记资金。每个镇街区派挂职副书记,各安排5万元区级帮扶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2、区派第一书记扶贫资金。按照每名区派第一书记安排5万元帮扶资金的标准,资金直接切块下达至各镇街,统筹用于第一书记帮扶村的扶贫工作。
3、区级孝善养老扶贫基金补助。区级按1:1比例配套市级孝善养老扶贫基金补助,区级孝善养老扶贫基金补助按照2015年底剩余70岁以上贫困人口数计算,每人每年补助120元,用于带动子女尽孝,弘扬社会美德,推动家庭为主,政府关助的养老脱贫模式。
4、区级发展扶贫互助组织补助。区级按1:1比例配套市级发展扶贫互助组织补助,用于发展扶贫互助组织。
三、实施程序
各镇(街)要抓紧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可结合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统筹编制),提出任务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细化项目内容,落实使用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使用计划要做好与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意见的统筹衔接。各镇(街)要督促指导各相关村(居)、实施主体尽快编制方案、审批备案、组织实施。
(一)产业统筹发展资金
产业统筹发展资金可统筹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贫困村提升等。产业发展项目具体实施程序要严格按照《台儿庄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试行)》(台扶贫组办字﹝2017﹞14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核备案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准确完整、资金拨付及时合规、项目建设快速高效。
(二)其他发展专项资金。
区派挂职副书记及区派第一书记帮扶资金分别按照区相关文件规定或实施方案执行,可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区级孝善养老扶贫基金补助、区级发展扶贫互助组织补助分别参照区相关文件规定或实施方案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明责任分工落实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实施工作,按照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的总体要求,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镇(街)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区级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镇(街)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直接责任。镇村要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发挥镇(街)财政经管、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
(二)强考核奖罚分明
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将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月调度,双月通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确保第三方监督效果。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执行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区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
(三)严法纪常抓不懈
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禁止虚报冒领、截留滞留、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五、其他事项
(一)为落实关于一定时间内脱贫不脱政策的精神,2017年资金安排以2015年底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数,对2016年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给予支持,确保稳定脱贫。各镇(街)要并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提升脱贫成效。
(二)请各镇(街)盖章于7月14日前报送《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统计表》(见***2)。各镇(街)要督促指导村和各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7月22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审批及区(市)审核备案;7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审批文件一并报区扶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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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区级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统计表
台儿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儿庄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