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四项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对危险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对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必须经科学论证,制定完善的安全、消防、污控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批程序,并督促危化品单位严格按“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区分层次,分类对待。对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迅速、彻底,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足额配置专业技术强的安全管理人员,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或二级安全标准化得分较高的企业,在办理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办理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管理水平差、安全生产隐患较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发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四是严格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对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五是严格“一档四制”监管模式。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危险化学品“一档四制”监管模式。“一档”即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档案。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培训情况、生产设施情况、特种设备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并根据企业内部变化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补充完善档案内容。“四制”即四种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备案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安全检查月调度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区安监局 王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