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七项措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为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河口区出台了东河政发[2007]6号文件《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七项措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一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在校生“三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免除政策。从2007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三费”资金由市、区按4:6的比例承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三费”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是实施分级办学负责制。按照“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区财政负担教师工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三费”资金,乡镇负责基建的经费投入办法。
三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将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07年为初中120元、小学100元。今后按照逐年有所提高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新定标准适时调整。
四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区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由区教育局根据各乡镇校舍维修的实际,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年列出维修改造项目,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
五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工资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统一区内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助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区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落实到教师本人。继续执行农村教师上浮一档工资和享受100元乡镇补贴的政策。
六是大力实施贫困学生救助工程。落实贫困生救助制度,将贫困生救助作为区政府“阳光190”五项救助内容之一,重点组织实施,形成“奖、助、补、减、免”等多措并举的助学帮困机制。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补助生活费制度,补助标准按省市核定标准执行。
七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