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作出重大调整
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800万元,稳定职工岗位2万个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继续将“援企稳岗”政策延长执行一年。这次我市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具体内容包括: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职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李克杰介绍说,可继续享受本次援助政策的困难企业界定范围主要是:2008年6月底以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2008年7月1日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恢复有望的;受金融危机影响期间没有裁员或少量裁员且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其中,“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次政策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审批。
据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初步测算,上述社会保险费降率调征等政策兑现后,预计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政策扶持支出将突破5000万元,为企业减少社保、培训等费用负担1800万元,稳定在岗职工2万余人。(记者 唐志美 通讯员 高钧 赵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