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年前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预警,全力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当前阶段是低温冷冻和雪灾的易发期。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新灾应对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积极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力争将灾害造成损失降至最低。
二是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救灾工作人员做到24小时联络畅通,遇到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规范上报灾情。灾情达到救灾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规范开展应急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三是及时发放救灾资金。2017年12月份,我市下拨冬春救助资金80万元,用于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山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规程》等规定做好救灾资金管理发放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县区督导检查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人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