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编办设置六道关口严格管控机构编制
一是设置机构规模红线,确保机构总量不得突破现有规模。除改革有要求的,不得增设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确需新设机构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办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将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作为申报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严禁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
二是设置人员编制上线,确保人员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需求主要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切实加强事业单位考核,对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实行编制扎口管理,人员只出不进,适时收回空余编制,集中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三是设置机构整合分流线,逐步整合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机关内设机构分期分批进行整合,期间需调整的通过内部整合解决,确需超出现有数量增设的,新增内设机构应为重点业务科室。对人员编制少于3名的事业单位,随改革整合到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四是设置编制使用程序线,所有编制使用必须经编委核准。各部门、单位新进人员的年度用编数额,由机构编制部门初审报区编委研究,经市编办审核后执行。年度内除政策性安置、公开遴选、干部调整、高层次人才引进外,不再新增编制使用额度。机关事业单位具体使用编制时,要严格履行核准手续,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是设置管理集中线,严格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编委研究审定,或由编委统一报党委政府和上级编委审批;未经编委审议不得直接向党委政府提报。各机关、事业单位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提报的议题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需先征求编制部门意见;代党委、政府起草的文件中,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六是设置违规惩戒线,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