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9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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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省局研究决定,将实行月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9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9年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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