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第(33)号整改验收情况公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相关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中央(省)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第(33)号“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人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2月2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商务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A座419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257091;或致电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商务科,联系电话:0546-8300181。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
二、整改目标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杜绝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加油站点及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进行整治,从严查处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单位,坚决杜绝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经营行为。
四、责任单位
经济发展部、综合执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