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税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各配合部门间的协调及综合治税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工商局:
(一)制定措施、建立制度,确保开发区内所有办理工商登记的商户全部办理税务登记,以免形成漏征漏管的情况。
(二)工商、地税部门在每月初将上月各自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业户信息传递给对方,实现对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户的信息共享。
(三)协调海盛集团所属的三家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以便与及早对其进行税收管理。(海盛集团船务公司、海盛集团工程公司、东营市海发船务公司)
三、国税局:
(一)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定期传递所有登记业户开业、变更、注销、非正常、停业、复业、税种核定等登记情况,及时核对登记纳税户数。
(二)协助地税部门加强对使用国税***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
(三)与地税部门确定日常工作通报制度,确保在国税部门正常申报、代开***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各种地方税收,保证地方税收不流失。
(四)地税、国税部门在每半年后的20日内将各自的税款征收台帐传递给对方,进行全面核对分析,以便于加强各自的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
四、国土资源局:
(一)定期、及时向地税部门传递开发区范围内的用地单位及用地面积等情况。尽快落实好目前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情况,并将各土地权属单位及用地面积的情况传递给地税部门,确保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及早进行。这项工作时间性很强,因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年前不能落实,2007年的税收将会由市地税局和河口区地税局征收,并且在落实清楚后还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所以应在11月份完成。
(二)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凡未从地税部门取得完(免)税证明和《山东省东营市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专用***》的,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五、财政局:
(一)对有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零星维修项目进行税收监控,代征其各种应纳地方税收;并切实要求各施工单位结算时必须使用开发区地税部门开具的***。
(二)负责开发区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三)统计核实部门配合增收税款情况及综合治税经费开支情况。
(四)财政部门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应税收入,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有关税收。
六、规划局、建设局:
(一)对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各种开工手续时核实其是否与开发区地税部门办理委托代征税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建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只有提供了开发区地税部门出具的已办理报验登记的证明后,建设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有关基本建设信息。
七、油区办:
油区办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油田企业的建设、零星维修项目进行落实,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并配合地税部门征收此项税款。
八、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时,将建设单位是否办理委托代征税款手续和施工单位是否办理登记报验手续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定期传递相关检查资料。
九、公安局:
负责配合、支持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成立打击涉税联络办公室,对涉税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接案,及时查办,不断加大地方税源控管力度。
十、综合协调局:
(一)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联系,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市政施工计划、市政工程工期、造价等涉税资料。
(二)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等纳税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并督促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十一、渔政局:
(一)建立资料共享制度,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类渔船数量、吨位、权属等明细资料。
(二)对未依法缴纳车船使用税或未依法办理免税手续的渔船,先补办完(免)税手续,再办理渔船年检手续;凡未办理完(免)税手续的渔船,海洋渔业部门不发放渔船检验证书。(载重不超过1吨的渔船免税,其他机动船车船使用税按照净吨位征收,每吨1.2元)
十二、经济发展局:
(一)加强宏观经济数据资料的交流。每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及时将各项宏观经济数据资料传递给地税部门。
(二)加强涉税资料及信息的交流,及时将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等涉税资料传递给地税部门。
十三、招商局:
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招商企业落户进展情况,特别关注有外资的企业的外资注入情况,协助地税部门核实其外资的真实性,确保地方税收不流失。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200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