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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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认真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的学习宣传,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释〔2015〕22号文单行本和挂图发放工作的通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认真组织翻印并发放至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各企业安全科做好张贴、学习等各项工作。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已将文件的学习宣传情况纳入3月份港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中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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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0:32: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