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委编办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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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县委编办承担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2月7日—1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621632
***1.利津县委编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确认表.docx
***2.利津县委编办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工作情况说明.docx
中共利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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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1:09: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