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完成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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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组织、认真落实,顺利完成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本次调整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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