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组织学习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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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日,县环保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大家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好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环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裁量基准》共分为水污染防治类、大气污染防治类、噪声污染防治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放射性污染防治类、废气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类、建设项目管理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类、排污费征收管理类、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类等共十一类。每一类都针对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列出了处罚依据,规范了处罚裁量标准。这些标准为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时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提供了依据,使基层执法部门更好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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