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法庭健全人民调解制度效果显著
一是转变理念,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针对大王法庭贴近基层的实际,在法庭设立驻庭人民调解室,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宜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告知当事人理性选择简便、经济、高效的非诉渠道解决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选聘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熟知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具备相关调解工作经验,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处事公平公正的“五好”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特有的群众威望与专业能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辅之以法,最终达成有效调解意见。同时,积极与大王镇党委政府协调,对调解室给予充分的人员、资金、装备等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后勤与基础设施保障。
二是注重指导,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指导人民调解作为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责,大王法庭从自身实际出发,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诸多问题,狠抓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培训,经常性指导,建立科学的指导监督机制,使人民调解逐渐法制化、规范化。定期选派法官进行授课,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实践调解经验,并形成“一对一”、“二对一”的学习小组,定期在学习室进行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法律提升。规范和强化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标准,认真做到调解档案一事(件)一卷,规范使用调解协议格式标准、文书送达、调解记录,并建立健全调解档案制作,逐步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档案。
三是搞好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司法保障。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致力于形成民间纠纷大联合、大调解格局,充分重视和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建立协作制度,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室的建设,切实解决调解人员的报酬,保障其应有权益,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同时,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在当地形成支持和尊重调解工作的热潮。严格司法确认案件审查工作,法庭审判人员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存在瑕疵的人民调解协议,要求当事人补正后再确认,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确认准确、合法。2017年以来,大王法庭驻庭人民调解室共处理诉前调解70件、委托调解案件46件,其中司法确认案件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