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湾长制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日前,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实施《东营市全面实行湾长制工作方案》,初步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湾长制体系,为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方案确定,力争通过5年努力,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稳中趋好且不低于省定标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
实施“湾长制”是贯彻落实******视察山东时的***精神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的具体行动,是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建设美丽海洋的重要举措。“湾长制”的实施范围覆盖全市管辖海域,原则上向海一侧至市级海域管理边界,向陆一侧至沿海县(区)行政管理陆域边界。方案确定,全市设立市总湾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分管环保工作和分管海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副总湾长;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湾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湾长。市湾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由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承担湾长制具体业务推进工作。方案同时明确了湾长及湾长制办公室相关职责。
方案提出了海洋空间资源管控、陆源入海污染控制、海域污染综合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等5大任务,进一步细化为28个子任务,并按照部门职责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保障湾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监督引导和严格考核督导等六方面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