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注册地址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咨询注册地址问题 | ||
内容 | 我来自赵店镇,请问,农村的住宅可否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6760 | 提交时间 | 2013-05-15 17:08:17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根据鲁工商企规字(2012)11号文件规定,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但用地性质不发生变化。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3-05-22 08:22 |
附 件 | 无*** |
{tpl_reasklist}
追问 |
---|
满意度评价
网友解答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18:48: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