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至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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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5月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财政、人社、卫生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新规,对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作出说明,每人每年提至320元。
据了解,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处于全省前列,为每人每年320元,比省财政规定的每人每年280元标准高出40元。其中,省财政对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参保(合)居民补助84元,市财政补助124元,县区补助112元;省财政对利津县(省管县)补助114元,市财政补助142元,县区补助***元。市、县(区)资金将于9月底前足额配套到位。 (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杨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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