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亮证应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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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即日起,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在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冲还贷等业务时,通过“爱山东”手机客户端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等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电子身份证等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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