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为重度残疾人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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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县残联为保障城镇重度残疾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使重度残疾人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根据高残联(2007)25号文件规定要求:凡具有县常住城镇户口,持有县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指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的20元;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40元),由县残联统一缴纳。
今年,我县有21人免费加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除了部分重度残疾人的经济负担,使重度残疾人生病、住院、吃药有了保障,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县残疾人联合会 陈公洪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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