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不作为问责没商量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村居干部作风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纠正“不作为”、懒怠行为,增强村居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形成争先进位、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四宝山街道制定《村居干部“不作为”行为问责实施意见(试行)》,打破了村干部难监督、难约束、难处理的尴尬局面。
《意见》明确规定,问责对象主要包括村居“两委”成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村居、社区其他享受上级补贴补助的工作人员。同时,将农村“两委”干部在村务活动中,不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消极懈怠、办事拖沓;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吃拿卡要、为政不廉等造成不良影响、重大损失的行为或表现列入问责范畴,并细化为履职不当、执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严等五大方面31项应予以问责的行为,规定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9种问责方式。
《意见》还明确,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问责,以及一年内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的,被问责对象在村居作深刻检查;受到责令公开道歉(含)以上问责的,取消被问责对象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符合各类先进的资格。
接下来,四宝山街道将不断完善制度,加大问责力度,直指那些工作庸、懒、散的村干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存在廉洁自律问题的村干部,着力建设一支“主动作为、勤廉双优、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村(居)干部队伍,为推动安居发展凝聚力量。
(周小磊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