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从制度入手
2018年9月11日,高新区环保局出台印发了《淄博高新区环保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对高新区环保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制度建设。在该实施细则中,高新区环保局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主体均进行了系统而又全面的界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记录告知程序与审查程序,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措施与修订措施。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既是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公示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的重要保障,该制度既可以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利益,也能促使社会公众监督行政执法的每一项行为和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公正与真实。高新区环保局今后将会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服务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内容进行及时、准确的公开,用制度的形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与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发挥其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