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优化环境监管服务职责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环保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发挥环境监管职能,确保环境安全,为全县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大局服务,根据县“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经局班子研究,环保局成立行政许可科,同时对监察大队、环境安全应急等职责进行了优化。
行政许可科的主要负责全县的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压缩审批时间,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凡属县局受理的建设项目,即接即办,办结时限在国家环保部规定的60日、30日、15日基础上分别压缩为15日、7日、当日办结;需转报上级环保部门的项目,即接即转;需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及时组织论证。优化审批流程。在保证“环评”审批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进一步优化“环评”编制、评估和审批流程,强化审批服务。在“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为“环评”编制单位提供环保行政部门对项目管理要求及相关信息,供“环评”机构参考;
在做好建设项目管理的同时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环境权益,保障全县环境安全。继续加大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土小企业的整治力度,对群众信访实行限时办结,及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及时查处,城区30分钟、农村 1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及时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县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