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机动车暂不限行
为保障淄博的空气质量,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自11月6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淄博全市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我县并不在此次限行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单双号限行范围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淄博城市建成区包括张店城区(含高新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周村城区和临淄城区。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6日开始,淄博交警将设岗检查,并对未按规定驾驶的驾驶员进行劝导,确保城市环境有效改善。
昨日,记者注意到,尽管我县并不限行,但受张店中心城区限行政策的影响,路上车辆仍然减少了不少,特别是金晶大道与柳泉路,车流量明显减少,但记者也发现许多单号车仍在路上行驶。
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尽管我县并不限号,但若***前往张店、临淄、周村等地的车主仍需遵守限行政策。执行限行政策的5个区县交警已统一上路,通过发送传单、明白纸、规劝等方式柔性执法,倡议提醒驾驶员按照相关管制措施办理。
记者了解到,黄标车、无标车、拖拉机、砂石车、渣土车及蓬盖不严的散装物料运输车禁止在国省道和城市道路通行。限行期间,客运、校车、环卫、运钞、军警、消防、救护、邮政快递、工程抢险、运输鲜活物资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李明泽 滕修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