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委印发意见关爱激励基层干部
省市委印发《意见》 关爱激励基层干部
近日,省委、市委分别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和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激发基层活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基层干部松绑减压。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
1、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主要是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上重点考虑;旗帜鲜明鼓励敢于担当的干部,每两年选树一批优秀县委书记、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先进典型,省委、省政府给予记功奖励,事迹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在有关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干部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2、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主要是注重实绩考核,健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差异化考核力度,提高实绩考核权重,并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现场观摩、对标赶标等方式,形成比学赶超氛围;加强经常性考核,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经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处理。
3、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是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按照 " 三个区分开来 " 的要求,符合 6 个方面条件的,可容错免责;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问责机构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及时作出认定结论;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及时免责或减责。同时启动纠错程序,责成限期整改,督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4、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主要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有诬告陷害行为的有关人员纳入失信 " 黑名单 ";大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精准度,加大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
《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
1、规范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主要是要求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清单清理现有不合理责任,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一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
2、完善基层执法工作机制。主要是明确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推动县级执法力量下沉等有关规定。要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由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的执法力量,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3、增强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能力。主要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定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对下放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承担对乡镇(街道)基本支出“兜底”责任。
4、清理规范资金配套政策。主要是对现行省以下专项资金配套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律予以取消。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外,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乡镇(街道)投入情况作为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5、落实正常的待遇和福利。主要是要求建立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津贴补贴政策,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认真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各项规定。
6、建立健全关爱帮扶制度。主要是明确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和走访慰问基层干部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优抚优待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庭等规定和要求。
7、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力度。主要强调要从制度机制方面,拓宽基层干部成长进步渠道,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干部。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注重选拔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县(市、区)直部门正职。有针对性地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8、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主要强调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适当增加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本土人才实行定向招考、招聘。针对基层岗位,探索实施优化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结构的招考办法。进一步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
9、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主要是对基层干部培养有关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基层干部,设区市党委每年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全部轮训一遍;县级党委抓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培训,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实施基层干部培养精准挂职计划,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组织省直、市直单位与县乡开展双向交流挂职。
10、完善基层干部正向激励机制。主要是对激励基层干部相关措施作了明确,给予了很大优惠,比如,提高基层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