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
本报桓台讯 近日,桓台县工商局索镇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巡查时,无意中得知某家具城搞促销抽奖活动,一位来自起凤镇的女士抽得了一辆价值2万元的四轮电动助力车,工商执法人员遂向该家具城的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
原来,今年该家具城经营不景气,为了提升人气,崔某决定自掏腰包,搞一次大型抽奖促销活动,凡10月份在该家具城购买家具的消费者均可得奖券一张,10月18日***,奖品非常丰厚,一等奖是四轮电动助力车,二等奖是二轮电动车,三等奖是自行车10辆……当工商执法人员对他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而该店的一等奖奖品一辆四轮电动车却价值2万多元,已经违反了法律。崔某怎么也想不通,“我自己出钱搞抽奖,每件奖品都是货真价实的,而且都实实在在地被消费者抽走了,怎么会违法呢?”经过执法人员一番耐心细致的讲解,崔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对自己不懂法的行为懊悔不已,好心却办了违法的事,心甘情愿接受了处罚。
桓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商家,在搞抽奖促销活动时,第一,不能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来欺骗消费者;第二,不能利用有奖销售活动,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第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